1 质量承诺
1.1 本中心承诺遵循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修正案)、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,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,保证其适用性和有效性。
1.2 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,坚持自愿、平等、诚信的原则。
1.3 检测人员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程序文件,对同种检测项目保证相同的程序和时间,有权抵制背离质量方针的行政干预,维护检测结果的真实性、公正性和及时性。
1.4 本中心承担为国家及客户保密的法律责任和义务,所有人员未经客户允许严禁评价、公开、复印、转借受检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。
1.5 禁止不合理的收费;杜绝与检测无关的一切帐内、帐外收费和变相买卖数据的行为。
1.6 热情接待每一位投诉者,重视每一例投诉,承诺对任何一起投诉都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合理的答复。
1.7 本中心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负责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因中心自身原因导致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出现错误、不准确或者其他后果的,应当承担相应解释、召回报告或证书的后果,并承担赔偿责任。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2 公正性声明
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第八条(二)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,独立公正从业,履行好社会责任,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的规定与要求,本中心现自我承诺如下:
2.1 本中心及全体员工遵守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》等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活动;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正确使用资质证书和标志。
2.2 本中心及全体员工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平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检测活动,在资质能力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业务,保证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结果判断的独立性,所有检测结果不受任何内部或外部的关系、部门、人员和经济利益的影响干预,保证检测行为的公正性。严格按照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、客观、真实地从事检测活动,确保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准确、可靠和可追溯。
2.3 本中心积极履行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社会的主体责任,保护环境、维护人权和社会安全;通过诚信经营、依法纳税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,保障劳动者的健康,努力创造就业机会,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。
2.4 信守协议,对在检测活动中或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有关客户样品、技术、信息和检测结果负有保密责任,保护客户的知识产权,严禁利用客户的技术及信息从事牟利活动。
2.5 严格遵守《质量手册》各项规定,确保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;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,不在与被检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兼职。
2.6 本中心及全体工作人员如有违法、失职、徇私舞弊行为,愿意接受资质认定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,若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对以上承诺,本中心予以公开,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